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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防建〔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防护门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设计、生产、安装活动,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我们组织编制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请将本技术要求及时通报至在本辖区注册登记和从业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 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 相关防护设备研发单位要抓紧按照本要求修改设备生产加工安装图纸。其他文件、规范等与本要求不一致的, 以本要求为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20241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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