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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汾市本级人防工程建设领域
2023年度信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使用、防护(防化)厂家等从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领域信用管理,提升人民防空工程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临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办结合2023年度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维护使用单位、防护(防化)厂家等从业单位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下一步,我办将依据评价结果,按照《临汾市人民防空工程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各从业单位实行以下分类监管:
1.对A级从业单位,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优先办理行政许可,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
(2)可以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被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等非现场检查形式;
(3)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一般不实施主动检查;
2.对B级从业单位,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办理行政许可时适用告知承诺方式;
(2)按照正常“双随机一公开”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加大检查频次;
(3)可以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
3.对C级从业单位,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和频次。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检查频次,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列入检查对象;
(2)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诚信约谈或者突击检查;
(3)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予以告诫、提醒。
4.对D级从业单位, 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2)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检查频次,列入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对象,严格进行检查;
(3)在参与政府采购、人民防空部门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活动时,予以相应减分;
(4)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各从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对标找差,严格规范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更好融入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
附件:1.2023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
2.2023年度人防工程维护使用单位信用评价
3.2023年度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厂家信用评价
临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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