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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0-01-13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受市人民政府和军分区双重领导。

第三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拟定本地区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

(十三)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工作。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起草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应诉代理。

(二)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建设项目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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