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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应,以防空地下室为主的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的问题日益受关注。
目前对人防工程权属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物权法》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而,作为人防资产组成部分的人防工程,产权应当归国家所有。
二是《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从鼓励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产权应当归投资者(开发商)所有。
三是赞同人防工程归投资者所有,但小区商品房出售给业主,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后,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实际上开发商就不再是投资主体,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人。因此,小区的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建议国家尽快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具体如下:
1.明确权属。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了明确,但对所有权仍未进行明确。
2.制定产权登记办法。在修订《人民防空法》的同时,制定人防工程登记办法,作为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登记时无论产权归属,必须注明人防工程属性,战时无偿服从国家需求。特别是结建工程,因土地在开发商名下,要登记为国有资产必须解决物地所有人分属的矛盾。
3.明晰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维护管理责任,规范平时开发利用行为,明确各类人防工程的所有人、使用人的权益和管理维护责任,合理制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标准范围、平战转换实施要求、维护标准和费用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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