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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打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3-10-07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临汾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打击涉及人防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整治内容

既要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又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1.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2)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2.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行为。

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2)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3)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4.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2)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3)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5.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专线0357-2099105

2.举报邮箱820671507@qq.com

3.邮寄和接访地址:临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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